2021年度無錫市知識產權戰略推進項目申報指南
一、支持方式及指南代碼
知識產權戰略推進項目(指南代碼:C101):
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戰略推進項目,每個項目Highest支持30萬元,優先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建設。
二、申報條件
1. 申報對象為注冊在我市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;
2. 管理層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戰略發展意識,具備較為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,設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,明確知識產權分管領導、專(兼)職管理人員和專用經費;
3. 已完成省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備案,通過省貫標績效評價或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;
4. 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較好,技術創新能力強,具有較多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產出,擁有有效注冊商標,有效授權專利不少于30件且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10件;優先支持擁有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的企業、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、有國際市場銷售或有海內外知識產權維權經歷的企業;
5. 專利技術轉化運用能力較強,實現產業化率較高,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主要有專利技術產生,其中有1項以上專利產品為企業主營業務產品;
6. 已開始實施專利專題數據庫建設,為科研管理人員開展科技創新和專利創造、保護提供專利信息支撐;
7. 重視知識產權文化建設,開展知識產權知識成果宣傳,有較為完善知識產權制度,有較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措施;
8. 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案件;
9. 建設期滿后能新增1個高價值專利組合,新申請發明專利20件以上,通過PCT途徑新申請專利3件以上;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1件以上,對專利商品及時進行全覆蓋保護性商標注冊。
三、申報材料
1. 無錫市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項目申請書(網上申報系統須在線打印通過審核并帶有編碼水印的終稿)(必選);
2. 項目實施承諾書(必選);
3.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(必選);
4. 省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備案證明文件(必選);
5. 已完成省貫標績效評價或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證明(必選);
6. 專利、軟件著作權、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成果證明材料(必選);
7. 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(包括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;注冊時間不足一年的單位,提供注冊時的驗資報告)(必選);
8. 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(必選);
9. 項目后續推進計劃報告(必選);
10. 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證明(可選);
11. 海內外知識產權維權經歷的證明(可選);
12. 地市級以上各類資質證書、獲獎證明等文件(可選);
13. 其他證明材料(可選)。